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數位行銷與社群經營實務班(青年專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33870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成人教育認證協會
訓練起訖日 111/09/26 - 111/11/30 目前報名人數 31
上課地點所在 (80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87號9樓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本課程從行銷前的的品牌定位、文案撰寫、網站建置與平台選擇開始,協助學員建置「品牌特色」,並透過品牌雛形建置的過程,讓學員從圖像、影音、通路多面向的搭配,讓產品越來越具體化且差異化,從想像到平面、平面到立體化、最後真的實際執行操作,每一個環節都具備了行銷人應具有的多變與靈活,同時也讓學員所學成為真正能運用的工具與技能。
就業展望 高雄新興產業可分為5大類,包含國際物流產業、海洋產業、觀光旅遊產業、文化創意產業以及綠色能源產業,歸類於文化創意產業內的數位內容產業為例,2010年到2018年業者從46家成長到219家,投資金額達118億元,創造近萬個工作機會。工業局2016-2018數位內容產業人才需求調查報告指出,數位內容產業包含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影音、數位學習、數位出版與典藏五大領域;關聯產業則包含行動應用服務、內容軟體以及網路服務等,預估全台每年會有超過2,000名人力需求。 綜合以上調查資料得知,各大社群與電商平台的強勢崛起,與傳統行銷體驗模式已然不同。而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相關產業與政策,更加快了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腳步,不論是在地傳統產業的數位轉型,或是新南向政策的前進,網路、社群、影音、多媒體都是打破國界的產業新契機,也造就了新就業模式的最佳機會,而本課程規劃之「多媒體數位行銷」與「社群網站經營」技能,正是行銷人員運用最廣泛與相關必要職能。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23610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5903 元
報名起訖日 111/08/02 09:00:00 ~ 111/09/16 17:30:00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成人教育認證協會
甄試日期 111/09/20 聯絡窗口 林玉函
訓練起訖日 111/09/26 - 111/11/30 聯絡人電話 07-3227272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72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80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87號9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各訓練班別訓練對象以青年為優先,參訓資格為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其他條件 若報名截止日、甄試或開訓當日人數未滿17人以上或青年人數未達開訓當日人數70%以上,則延期訓練或不予開班。
其他條件 日間在學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課程內容
大綱 1.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4小時):1.就業前準備及技巧2.就業市場分析3.職涯扎根概念4.求職面試口語技巧及履歷撰寫技巧 5.個人SWOT分析
2.性別平等課程(4小時):1.性別與日常生活2.特殊專業領域的性別議題3.職場性別平權與性騷擾防治4.平衡家庭與工作觀念
3.職場倫理與工作態度(4小時):1.職場現況分享2.何謂職場倫理3.職場技巧分享4.如何培養敬業精神
4.勞動法令課程(4小時):1.職災與社會保險2.薪資結構及相關稅法實務3.勞基法與勞動契約 4.勞保勞退職災實務
5.電子商務概論(8小時):1.電子商務概念及知識 2.電子商務資訊流3.電子商務網站建置理論4.電子商務的安全機制5.EC生態及組織架構
6.行銷科技概論(8小時):1.常見網路工具介紹 2.聯播網行銷3.社群行銷 4.影音媒體行銷
7.行銷4P基本概念(8小時):1.行銷4P是什麼?2.傳統行銷4P3.新的行銷 4P4.顧客導向的行銷4P
8.顧客關係經營概論與分析(8小時):1.收集完整的顧客資訊 2.獲得顧客知識 3.顧客區隔 4.客製化5.提高顧客價值
9.市場調查分析(8小時):1.市場調查的方法 2.市場調查的重點3.市場調查的工作內容
10.數位網絡與社群建置概論(16小時):1.社群行銷的迷思 2.網路行銷策略3.網路與社群的建置策略4.數位行銷策略的擬定5.分組演練報告
11.電商平台選擇(16小時):1.依靠電商通路平台還是自架網站?2.台灣各大電商平台介紹及系統操作說明3.電商平台之功能與整合性分析與評估4.自架網站的所需條件與分析5.優質網站架構必備條件6.客製化網站與架站系統網站之優缺點分析
12.數位商業模式(16小時):1.商業模式的基本要素與架構2.網路商業模式個案討論3.商業模式的設計技巧4.商業模式的種類與應用5.描繪專屬你的商業模式圖
13.品牌策略定位(8小時):1.個人產品或服務主題發想與確認2.創意思考工具演練3.品牌定義、意義與功能4.品牌定位涵蓋3個層次5.品牌的定位方法與原則6.8種品牌定位策略7.品牌組合要素
14.行銷網站規劃及建置應用(20小時):1.架設屬於自己官方網站2.設計網站架構圖與內容計畫3.網站版型基礎設定與編輯
15.社群平台設計與行銷企劃實務應用(20小時):1.社群行銷活動設計與規劃2.社群活動工具與規劃3.掌握微商行銷操作
16.金流與物流實務分析(8小時):1.金流與物流操作實務2.物流整合管理關鍵成功因素 3.物流人才整合實務
17.行銷數據分析(8小時):1.行銷數據分析策略2.統計概論3.數位行銷的驅動行銷4.創新的數位行銷思維
18.文案撰寫實務(16小時):1.故事行銷的利基2.7種故事行銷類型3.故事的組合元素4.故事的架構規劃5.故事設計(案例探討與演練)6.廣告標題撰寫技巧7.廣告文案設計與演練
19.影像修編與設計(72小時):1.設計與影像基礎概念2.Photoshop影像編修與製作3.Illustrator平面視覺設計4.品牌LOGO設計5.基礎圖貼設計
20.廣告行銷實務(32小時):1.臉書的設定與經營2.IG經營策略3.LINE行銷操作
21.Google Ads(24小時):1.認識Google Ads2.規劃與投放Google廣告3.廣告預算分配4.廣告成效評估5.如何透過Google Ads再行銷?
22.手機APP編修(24小時):1.影像調整、色彩控制調整2.製作社群貼文、廣告3.影像修補、合成與特殊效果4.簡易短影音
23.網路直播行銷(24小時):1.臉書與蝦皮直播介紹2.直播示範與分組演練3.直播互動活動規劃4.線上直播『完售』的黃金話術5.銷售商品之後的流程
24.專題製作(12小時):1.成果作品彙整與製作2.產品規劃行銷作品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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