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因應國內重點產業人才缺口,並同時解決大專青年缺乏工作經驗及尋職困難問題,鼓勵國家重點產業運用預聘制及工作崗位訓練,強化大專青年職場實務技術職能,以協助大專青年畢業即就業。 |
企業資格:
為國家重點產業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 |
青年參訓資格:
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且參加下列計畫之一者: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 |
訓練實施原則:
‧由符合「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資安卓越產業」及「國防產業」等國家重點產業之企業提供中階以上訓練崗位 ‧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320小時,由企業指派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協助學員做中學及以學員雙週誌記錄訓練成果,並安排學員於部門及職位間輪調 ‧企業應先行聘僱參訓學生,依法給付工資,並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
補助標準:
(1)補助工作崗位訓練費用: 於訓練期間補助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最長補助12個月,每訓練1人最高補助7.2萬元 (2)大專青年留任獎勵金: 於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企業滿30日者,得至「青年職訓資源網-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專區」上傳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及金融帳戶影本,經審核通過後,1次性獎勵青年1萬元 |
(1)大專校院
‧參加「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以公告為主),向辦訓所在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依教育部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
(2)企業:
‧補助大專就業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由大專校院統一於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以公告為主),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預定開訓日2個月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
(3)大專青年:
依各校系所選課時間,由大專校院協助甄選參訓 |
分署名稱 | 轄區 | 分署地址 | 分署電話 |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新莊副都心南棟) | (02)8995-6399#1805 |
桃竹苗分署 |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32651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03)4855368#1338 |
中彰投分署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 (04)23592181#1523 |
雲嘉南分署 |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 | 72042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 (06)6985945#1712 |
高屏澎東分署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 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 (07)8210171#1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