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跨界整合數位行銷人才培訓班(青年專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23659
訓練單位 宏大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訓練起訖日 109/11/13 - 110/02/23 目前報名人數 47
上課地點所在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東路430號4F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課程目標: (一)學科:藉由學習電子商務社群行銷、策略與經營模式及網路經濟環境分析的觀念,導入數位人才應具備職能之概念。 (二)技能:透過文書軟體應用、影音及網頁製作應用,再加上數位行銷、數位文創訓練、創新思考訓練、經營管理等實務演練,同時導入丙級技能檢定輔導考照,以因應職場所需。 (三)品德:在學習中培養獨立作業、認真負責、快速學習、適應變化、勇於創新的態度及敬業樂群的職業道德與倫理。
就業展望 就業展望: 學員結訓完後可從事之職務說明: 1.數位行銷設計人員:負責經營社群行銷、FB粉絲團、Line社群託管、團購 企劃。 2.數位內容設計人員:負責於電子商務廣告企劃、視覺設計、多媒體設計、影 音剪輯等文化創意與數位內容企劃。 3.電子商務規劃人員:負責分析網頁流量、SEO網站排名優化、關鍵字行銷等 業務。 4.APP前端設計人員:負責APP畫面美編、電商行銷腳本內容設計等工作。 5.響應式網頁前端工程師:設計網頁前端文案、影音內容、行銷企劃等工作。 6.數位行政人員(辦公室E化人員):協助企業電子商務行銷、平面DM及海報 設計、微電影行銷企劃等工作。 7.專案計劃撰寫人員:撰寫企業專案計劃、政府專案計劃規劃等工作。 8.客服人員 9.自行創業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35253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7813 元
報名起訖日 109/09/07 10:00:00 ~ 109/11/02 23:59:00 訓練單位 宏大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甄試日期 109/11/05 聯絡窗口 李琦鳳
訓練起訖日 109/11/13 - 110/02/23 聯絡人電話 (06)313-4182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40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東路430號4F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年滿15歲至29歲以下之失(待)業青年為佳
其他條件 前項規定之訓練對象如有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予一般失業民眾參訓,以增加招訓彈性並充分運用訓練崗位。(即本班招收訓練對象應以失業青年為優先,若因失業青年招生人未達核定預訓人數,始得招收一般失業民眾參訓,且其比例不得逾開訓人數之30%。)
其他條件
課程內容
大綱 1.性別工作平等(3小時):1. 性別歧視之禁止 2. 性騷擾之防治 3.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2.勞退新制及勞動基準法(3小時):1. 勞退新制及勞動基準法 2. 勞工法律知識與勞動權益
3.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4小時):1. 工作態度 2. 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溝通協調技能 3. 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方法
4.求職技巧(4小時):1. 履歷撰寫 2. 面試技巧
5.班會及企業徵才(4小時):1.班會及企業徵才
6.就業市場趨勢分析(5小時):1. 就業環境介紹 2. 產業現況與趨勢分析
7.社群行銷及大數據趨勢概論(6小時):1. 社群大數據趨勢分析 2. 社群行銷的策略及經營模式 3. 社群行銷網站之營運規劃
8.資訊安全(6小時):1. 網路帶來的安全威脅及常見的安全攻擊手法 2. 資訊安全措施與電腦犯罪 3. 資訊隱私權與智慧財產權
9.專案管理(12小時):1. 專案管理的基本定義與應用範圍 2. 專案管理之範疇規劃 3. 專案之需求確認、工作分解、WBS規劃工具
10.行銷顧客關係管理(15小時):1. 顧客服務設計概念 2. 顧客需求與期望 3. 使用者體驗與需求訪談 4. 顧客價值主張與商業模式 5. 服務創新實務
11.電腦軟體丙級操作與應用(36小時):1. 丙級檢定操作與應用 2. 資料夾及檔案的操作及列印 3. 視窗作業系統的操作及列印 4. 併列印及文書處理
12.網頁設計丙級操作與應用(48小時):1. 網頁基本概念與架構,網站運作方式及原理。 2. 網頁設計軟體之架構及操作 3. 多媒體物件之整合、資料夾概念,超連結概念與應用
13.網站視覺與廣告製作(30小時):1. Photoshop軟體操作 2. 網站視覺設計 3. 網站商品內容視覺
14.商品擺拍與攝影(12小時):1. 商品擺拍與攝影 2. 平面與人像攝影
15.影音剪輯與拍攝(15小時):1. 商品廣告拍攝與剪輯 2. 影音剪接教學 3. 微節目企劃與腳本設計
16.Google數位行銷操作與應用(18小時):1. 數位業務銷售 2. Google Analytics數位行銷操作與應用 3. Google Ads數位行銷操作與應用
17.網站營運與SEO設定(12小時):1. 網站SEO策略擬定及內容最佳化 2. SEO項目檢視分析及關鍵字佈局
18.社群經營與行銷操作(15小時):1. Facebook經營行銷技巧與案例解析 2. Instagram經營行銷技巧與案例解析 3. YouTube經營行銷技巧與案例解析 4. LINE@經營行銷技巧與案例解析
19.網紅經濟線上直播教學(6小時):1. 線上直播工具教學應用(影音行銷實務案例) 2. Youtube頻道首頁版面設置基本技巧 3. Facebook 直播設定 (手機即時直播)
20.簡報製作及技巧(21小時):1. 簡報製作及技巧 2. 簡報要領與簡報演練
21.商業創新企劃設計與創新策略運用(18小時):1. 廣告媒體種類與效益分析 2. 創新標題與文案撰寫技巧 3. 企劃架構與整合行銷溝通 4. 行銷案例分析與危機處理機制
22.行銷通路關係管理(15小時):1. 行銷通路的經濟、價值創造功能。 2. 行銷通路的垂直整合vs. 專業分立。 3. 行銷通路的協調、領導、與控制 4. 行銷通路的企業合作與夥伴關係管理
23.專案管理操作與應用(18小時):1. 專案之時程管理、預算編制、專案團隊、風險管理流程說明 2. 專案風險辨識、結案流程與組織導入專案管理實務 3. 專案工作坊-專案案例與討論
24.電子商務社群行銷與經營專案製作(24小時): 企業專案設計,內含:行動商務、社群營運實作、行銷與數據分析、網站關鍵字優化…等並撰寫電子商務行銷企劃書
25.數位影音文創專案製作(26小時): 企業專案設計,內含:文稿撰寫、多媒體實務,運用人文思考、藝術創作、故事行銷模式結合Facebook、Line、YouTube…等設計,應用於廣告企劃、視覺設計、多媒體設計、影音剪輯等文化創新與數位內容產業實作。
26.職場體驗與專案設計(6小時): 台灣金屬創意館(志鋼金屬) 利用職場體驗規劃及執行(1)電子商務社群行銷與經營專案(2)數位影音文創專案 南瀛眷村文化館利用職場體驗規劃及執行(1)電子商務社群行銷與經營專案(2)數位影音文創專案
27.資訊職類丙級檢定學科教學(18小時):資訊職類丙級檢定學科教學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我要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