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計畫名稱: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訓練學程模式
  • 類別:(大專)三、計劃書修正與經費
序號 問與答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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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參與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所規劃之課程,可列為學校學分嗎?

A:本計畫之學分核計由受補助單位認定,故課程是否認列為學分是由學校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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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二)就業追蹤同意書是否為每位學員皆要簽立?

A:是,只要是係本計畫之參訓學員,皆須簽立就業追蹤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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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三)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經費變更次數以兩次為限,是指上下學期各變更兩次嗎?

A:經費變更以兩次為限是指在計畫執行期間變更次數以兩次為限,每次變更可依實際需求同時調整補助款及自籌款之經費科目,並請留意補助款各科目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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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四)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提及申請預撥款,應成立本計畫訓練經費專戶,倘若無法另開專戶,是否可以申請預撥款?

A:1、本計畫訓練經費是「專款專用」,故學校須成立本計畫訓練經費專戶,另若須辦理預撥款項者(以校為單位發文),則該校全數學程皆須統一辦理預撥款申請,請於8月31日及1月31日下午5時前送達各分署辦理。 2、倘若第一期未申請預撥款項,第二期亦不得申請預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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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五)第一期經費核銷之請款金額至多可請款總補助款之50%,若第一期使用金額未達總補助款之50%,仍可請款50%之補助金額嗎?

A:否,經費核銷乃按實報實銷方式進行,若使用款項未達總補助金額之50%,僅能以實際使用之金額進行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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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六)載學員前往考照租車相關費用是否可以申請租車費?

A:載學員前往考照之租車費不可使用補助款,建議以自籌款支出該筆費用;租車費(補助款)之支用範圍以辦理計畫相關活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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