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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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 類別:(雙軌) 二、訓練執行
序號 | 問與答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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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訓練生訓練期間多久?須修多少學分才能畢業? A:1.本計畫高職學制訓練期間為3年,二專及二技學制訓練期間皆為2年,四年制學制訓練期間為4年。 2.學科教育課程據教育部各學制教育課程及學科學分規定辦理。學科課程應包含勞動力發展署公告職類之三分之二課程綱要,並達學校畢業總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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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計畫之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時間為何?會在夜間上班嗎? A:1.工作崗位訓練每日時數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高職學制工作崗位訓練為期三年,每週規劃三日進行訓練。 (2)二專及二技學制工作崗位訓練為期二年,每週規劃至少三日進行訓練。 (3)大專院校四年制學制工作崗位訓練為期四年,每週規劃至少三日進行訓練。 2.每周訓練時數不得少於24小時 3.每日訓練以安排在日間實施為宜,不得安排於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實施,每日時數以不得超過8小時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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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本計畫之學校學科教育訓練時間為何? A:學科教育訓練各學制訓練時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1)高職學制學科教育訓練為期三年,每週規劃三日進行訓練。 (2)二專及二技學制學科教育訓練為期二年,每週規劃二日進行訓練。 (3)大專院校四年制學制學科教育訓練為期四年,每週規劃二日進行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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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工作崗位訓練一定要輪調嗎?多久輪調一次? A:是。為使本計畫訓練生獲得全方位之學習,工作崗位訓練輪調是必要的,約3~6個月依部門或技能安排輪調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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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訓練生需要加保勞健保嗎? A:要。本計畫之訓練生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之規定,並準用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助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且本計畫規定事業單位須為訓練生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規定負擔保費。前述勞保投保薪資等級不可低於基本工資(11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之月薪為2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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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訓練生於工作崗位訓練是否有時間限制?可以延長訓練時間嗎? A:1.每日訓練以安排在日間實施為宜,不得安排於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實施,每日時數以不得超過8小時為原則。 2.可以延長訓練時間,但需經訓練生同意,事業單位才可以安排,且應給予延長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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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參加「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可獲得什麼證書?如何取得? A:1.訓練生經在校修業期滿,學科成績合格並修畢教育部規定之畢業學分數,可獲得各校依法授予之畢業證書。 2.凡完成本計畫訓練之訓練生,由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發結訓證書。 3.凡通過本計畫所辦理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者,可取得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之專業職能認證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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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寒暑假是否需要至事業單位進行工作崗位訓練? A:是。寒、暑假期間仍應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於事業單位進行訓練,但在徵求訓練生同意及學科教育可配合(訓練生不需重、補修學分)之原則下,事業單位得協調訓練生於原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並支付對應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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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若遇到事業單位關廠或歇業時,我該怎麼辦? A:事業單位因停業、歇業、遷廠及營運緊縮等因素,而停止實施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可立即向學校或分署(含訪視人員)反映,訓練生於訓練期間遭受損害得經各分署核定後要求賠償,並要求事業單位無條件配合協助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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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訓練生是否有申訴管道? A:1.訓練生於訓練期間遭遇有任何不平之待遇或有任何問題與建議,應透過下列方式反映: (1)在學校方面:請專班導師或本計畫各校聯絡窗口給予協助。 (2)在事業單位方面:請現場指導師傅或本計畫種子人員或訓練協調經理給予協助。 (3)在督導及執行單位方面:透過本計畫網站或電洽當地分署聯絡窗口。 2.本計畫各分署聯絡方式如下: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電話:(02)8995-6399。 (2)桃竹苗分署,電話:(03)485-5368。 (3)中彰投分署,電話:(04)2359-2181。 (4)雲嘉南分署,電話:(06)698-5945。 (5)高屏澎東分署,電話:(07)821-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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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訓練生離退程序為何? A:1.本計畫之訓練生不得辦理休、轉學,惟有特殊情況由分署個案認定之。學校應將退出本計畫之訓練生名冊於5個工作日內函知分署備查。 2.訓練生因故喪失學籍及退學時,應依各合作學校之離校程序辦理,即喪失訓練生資格。 3.訓練生因故離退訓時,應依各事業單位之正常離職程序辦理,並於5個工作日內函報分署備查。 4.訓練生擅自解約離開事業單位時,若造成事業單位重大損失,應依工作崗位訓練契約規定賠償事業單位損失,並同時喪失在校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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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若訓練生中途休學,是否可繼續回到事業單位受訓? A:若訓練生因故辦理退(休)學,則不符本計畫在事業單位訓練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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