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計畫名稱: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 類別:(雙軌) 一、(二) 訓練單位申請資格
序號 問與答 更新日期
1

Q:本計畫訓練單位有無限制?

A:(1)事業單位:具主管機關合法登記,最近一期無欠稅紀錄且最近一年無違反勞動法令之重大情事。 (2)合作學校: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

110/03/12
2

Q:事業單位需要準備哪些申請文件?

A:依每年度公告為主,事業單位應檢具之文件如下: (1)申請表(含職類申請表及人員清單)。 (2)合作意向書。 (3)招生簡章公告之事業單位簡介。 (4)事業單位Logo(限jpg檔案)及Slogan(限文字檔)之電子檔,供招生宣導使用。 (5)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ARP)及輪調計畫表。 (6)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7)最近1期勞工保險繳款單影本(含投保總人數之頁面)。 (8)最近1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9)跨區申請人數統計表(若事業單位有跨分署申請,且皆以總公司或同一分公司提出申請者,才須填寫本表件)。

110/03/12
3

Q:合作學校需要準備哪些申請文件?

A:(1)申請表(含職類申請表及人員清單)及合作意向書。 (2)招生簡章公告之學校簡介。 (3)與辦理職類相關科系二至四年之開班計畫書及課程表(依學制)。 (4)學校Logo(限jpg檔案)及Slogan(限文字檔),以供招生宣導使用。 (5)學校立案證書影本。 (6)空白學位證書影本(非專科進修學校、進修學院或推廣教育中心核發)。 (7)非首次申請加入本計畫之合作學校,免檢具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文件。

108/07/24
4

Q:事業單位可申請幾位訓練生?

A:本計畫之訓練生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之規定,故訓練生人數不得超過單位投保勞工總人數的1/4為計算標準(須扣除申請年度仍在訓之訓練生人數,如為應屆畢業生,則可以不須扣除),勞工人數不滿4人者,以4人計。

108/07/24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