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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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 類別:(青艦-企業) 三、訓練執行
序號 | 問與答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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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參加計畫之訓練期間為何?如何區分訓練期間為3個月或6個月? A:1.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期間,自實際開訓日起算。 2.訓練期間給予青年的薪資未達3萬4千元者,最長以3個月為限;給予青年的薪資達3萬4千元以上者,以6個月為限。 |
112/06/30 |
2 |
Q:訓練單位錄訓青年後,有哪些注意事項? A:1.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應於核定之開訓日起90日(日曆天)內完成青年錄訓作業,並於投保日起15日(日曆天)內登錄計畫網站,逾期者,未登入核定名額視同放棄。 2.訓練單位辦理期間若有青年離(退)訓,應於離(退)保日起15日(日曆天)內登錄計畫網站。 |
108/07/23 |
3 |
Q:訓練單位錄取青年後,青年是否具員工身份? A:本計畫為先僱後訓之訓練模式,青年報到上工當日即為開訓日並同時具有正式員工身份,訓練單位應依法為參訓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撥勞工退休金及支付核定訓練計畫書所定月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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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訓練單位經審查通過後,該如何辦理招訓? A:訓練單位經審查通過後,訓練職缺將公布於本計畫青年職訓資源網,亦將同步公布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由青年於網路線上報名參訓後,由訓練單位依自行需求,辦理甄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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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Q:訓練單位不得錄取的學員為何? A:1.須為本國籍且年滿15歲以上至29歲以下青年。但有下列情形者,不符合參加資格: (1)日間部在學學生。 (2)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3)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1年。(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4)同一時間已參加發展署僱用獎助。 (5)參加發展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180日內。(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6)參訓日前一年內,曾任職於訓練單位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經發展署各分署認定具有重大關聯性機構。 (7)為訓練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2.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訓練單位不得遞補新進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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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Q:訓練單位應辦理課程為何? A:1.職缺所需知識及技能之實務訓練、勞動法令及共通核心職能共8小時等訓練課程。 2.參訓學員於訓練期間,如經訓練單位同意,可以參加本署補助之在職進修訓練課程,以加強參訓生相關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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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訓練單位如何配合辦理訓練查核等事項? A:本計畫督導考核採預告或不預告抽訪機制,由分署辦理下列訓練查核、評核及績效評估: (1)訓練單位應配合分署電話訪問、郵寄問卷、實地訪視抽訪等相關事宜,並告知參訓青年應接受督導考核事項。 (2)預告或不預告之訪視評核活動,並於實地訪視評核時,派員參與簡報說明及評核過程。 (3)於訓練期間或結訓後,應配合辦理或參與成果發表、經驗分享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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