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智慧APP整合開發養成班(Android)第01期
班級代碼 133931
訓練單位 緯育股份有限公司
訓練起訖日 113/08/20 - 113/11/19 目前報名人數 24
上課地點所在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9號4樓、5樓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本班課程設計以就業為出發點,規劃具備業界需求技能的Android系統開發課程內容,並由業界豐富經驗的專業講師教學,搭配專案開發與上架,協助學員完成符合業界職務需求的專題作品。讓完訓後的學員具備成為搶手APP開發人才的「後端程式設計力」、「前端程式設計力」、「專案開發力」、「解決問題力」、「溝通協調力」等五大能力!
就業展望 App『滑商機』人才供不應求!行動世代降臨,行動裝置使用者高達51.35億,每個人手機中都會有的App,正在以不同的形式持續成長,無論公司規模大小,紛紛往行動應用程式開發市場邁進,根據人力銀行職缺公告,全台App開發相關職缺高達5萬筆,各大企業求才若渴!結訓後可前往Android開發工程師、後端工程師、資深工程師、全端工程師、專案經理等職務就業!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53666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9933 元
報名起訖日 113/05/13 00:00:00 ~ 113/08/06 16:30:00 訓練單位 緯育股份有限公司
甄試日期 113/08/09 聯絡窗口 陳小姐
訓練起訖日 113/08/20 - 113/11/19 聯絡人電話 02-27120589#210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44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9號4樓、5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高中/職(含)以上
其他條件 以15~29歲青年經甄試合格後優先錄取;未招足額,至多開放30%非青年身份(30歲以上)失業待業者參訓。
其他條件 於結訓後有立即往 Android 開發工程師、後端工程師、資深工程 師、全端工程師、專案經理等相關領域就業意願者尤佳。
其他條件 採線上報名,請加緯育TibaMe LINE官方帳號『@tibame』或點此網址: https://r.botbonnie.com/JuGZC 先行安排參加課程說明會
課程內容
大綱 1.程式語言(60小時):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2.資料庫設計與管理(54小時):MySQL資料庫入門、資料庫設計(RDB)、JDBC資料庫程式設計
3.APP應用開發技術(90小時):UI程式設計、APP UI/UX、Android App-開發應用
4.專案實作方法(12小時):Agile、Git版本管控
5.Web後端開發(24小時):APP開發者需知的Web後端開發
6.專題製作(36小時):分析設計與簡報、UI/UX、開發指導、成果驗收
7.輔導與實習(39小時):實作指導
8.共同學科(29小時):教務管理規定、就業市場趨勢說明、求職技巧、職涯規劃、ESG永續發展行動、性別平等等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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