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影音人才培訓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33928
訓練單位 臺北市私立聯成電腦語文短期補習班
訓練起訖日 113/09/11 - 113/12/12 目前報名人數 54
上課地點所在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二段59號4樓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為什麼影片如此重要? 根據Wyzowl的2020影片行銷報告顯示,若要獲取新的產品或服務,有66%受測者覺得影片是他們最喜歡的方式,短影音的崛起是數位媒體領域的一個顯著趨勢,對於社群媒體、娛樂、廣告和內容製作必然產生影響。 一支好的影片都有助於價值與影響力的提升 對於一個公司企業來說,利用網路媒體來增加曝光度已是基本,但若能用影片的形式製作專業的形象影片、淺顯易懂的產品介紹影片或吸睛行銷影片等,曝光度將會大大的提升,不管是一般公司、一人公司、自媒體,都能用各式各樣的方法來創造內容、行銷自己且能獲得更多的商業機會與獲益。 全面的影音剪輯課程,旨在培養學員的影音剪輯技能,提供實用的知識和工具,學生將學習使用專業剪輯軟體,掌握剪輯原理、音訊處理、特效和色彩校正等關鍵概念,為學員提供學習和掌握影音剪輯技能的機會,透過實際專案和實踐,從而激發創造力並幫助他們能夠製作引人入勝的影片內容,培養學員在影音剪輯領域的技能和職業發展前景。
就業展望 設計助理、美編人員、行銷企劃人員、影片製作技術人員、剪輯師、社群經營、攝影師、數位行銷人員、多媒體影音剪輯師等等...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53333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9867 元
報名起訖日 113/04/01 00:00:00 ~ 113/08/28 17:00:00 訓練單位 臺北市私立聯成電腦語文短期補習班
甄試日期 113/09/02 聯絡窗口 梁老師
訓練起訖日 113/09/11 - 113/12/12 聯絡人電話 02-27723696#329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42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二段59號4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1)具青年身分(年滿15歲至29歲以下)參訓者人數達70%方得開班,各班次青年身分參訓者如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與一般失業民眾參訓。
其他條件 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其他條件 熟基本電腦操作、網際網路應用、文書處理,邏輯概念佳者,學員參訓均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
課程內容
大綱 1.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學員權益宣導與說明、申訴管道說明、出缺勤請假作業說明
2.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1小時):職場倫理基本概念、職場倫理的意涵 、專門職業與職場倫理、職場倫理的必要性、職場倫理的範疇、職場倫理契約
3.色彩學概論(5小時):認識色彩、色彩原理、設計上的色彩搭配、色彩的心理效果及基本性質、色環運用
4.Photoshop數位影像編輯(35小時):影像品質的辨識與解析度調整、影像模式的操作概念、進階影像潤飾與修補處理、影像的去背處理、利用圖層遮色片快速影像合成、智慧型物件的應用、影像濾鏡的綜合應用
5.Illustrator視覺美術設計(35小時):工作區域的詳細介紹向量物件繪圖實用技法框與線的實務應用了解透明度的設定快速進行圖表的處理影像置入與描圖的應用
6.ACP國際認證考照(14小時):考題模擬試題、操作與講解
7.創思發想&企劃文案撰寫(21小時):企劃以及提案方法分組討論與發表心智圖實作
8.規劃腳本設計技巧(14小時):思考觀眾想要看的文案轉換成動人的畫面腳本製作分鏡設計
9.各式影片構圖示範技巧(7小時):拍攝作業說明、器材介紹與配備取得、鏡頭拍攝與運用
10.Premiere數位影音剪輯(56小時):工作區域的詳細介紹效果轉場實物運用調色運用綠幕去背處理動Keyframe運用
11.After Effect數位效果後製(49小時):界面實務介紹片頭特效合成運用工具列與常用圖層整合實務特效匯出Motion Graph應用
12.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1小時):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介紹、著作權、智慧財產權與工作的關係、著作權、智慧財產權重要性、網路資源正確使用、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案例解析
13.短影音概念(25小時):概念:1.影片製作基本概念介紹、2.故事結構與情節發展、3.觀眾定位與訴求分析、4.行銷策略與變現技巧
14.短影音拍攝(16小時):拍攝作業說明、器材介紹與配備操作、運鏡手法與鏡頭語言、鏡頭拍攝與運用
15.短影音應用(40小時):"故事:1.文字故事自動生成影片的基本概念介紹、2.故事情節與文字敘述之間的關係、3.自動生成影片的技術原理與應用場景應用:1.影片後期製作軟體介紹與基本操作、2.剪輯原理與技巧講解、3.音頻後期處理與混音技術、4.特效與過渡效果的應用"
16.短影音作品產出(7小時):整合各階段所學技能,讓學員以業界製作流程,完整的製作專題並作成果發表,讓學員設計之能力更為精熟能投入相關就業市場
17.CIS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設計(7小時):企業形象的組成要素、品牌設計發想
18.AI科技品牌生成術(7小時):介紹AI生成技術的基本原理和應用領域,培養學生使用AI生成工具的技能
19.品牌設計作品產出(14小時):整合各階段所學技能,讓學員以業界製作流程,完整的製作專題並作成果發表,讓學員設計之能力更為精熟能投入相關就業市場
20.InDesign商業創意排版(21小時):InDesign的文件基本介紹、InDesign的詳細功能操作、文件輸出與格式詳細介紹
21.綜合專題成果(21小時):整合各階段所學技能,讓學員以業界製作流程,完整的製作專題並作成果發表,讓學員設計之能力更為精熟能投入相關就業市場
22.資通訊科技發展趨勢(1小時):資通訊新興科技發展動態與趨勢(職場與商業環境)、資通訊新興科技的商業應用、電子商務基本概況與發展趨勢
23.檔案資料安全管理(1小時):社群平台發展概況、社群平台基本功能、社群平台工具與商業應用、社群平台運作機制與經營
24.社群平台應用(5小時):網際網路服務資訊安全保護介紹、資訊安全數位工具及操作範例、資訊安全保護軟體更新(含防毒軟體介紹與操作)、檔案資料安全管理(含系統與檔案之權限控管)
25.性別工作平等(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法解析、職場性騷擾之防治、職場霸凌之防治、性別主流化及反就業歧視
26.職涯規劃暨勞動法令(3小時):勞資爭議處理實例解析、初進職場不可不知的勞動權益
27.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4小時):相關產業願景、相關產業趨勢發展
28.ESG從觀念到行動(6小時):概念釐清、ESG效益:風險規避、開闢新商機、行動方案:落實ESG、企業共通指標、ESG績效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