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複合式烘焙麵包及餐點製作創業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33917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創造活動發展協會
訓練起訖日 112/10/31 - 113/01/03 目前報名人數 54
上課地點所在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255號2樓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本課程培養學員具有烘焙食品分類、烘焙原料選用、菜單設計、烘焙藝術的精髓、財務控制與行銷管理、行銷文案設計概論技能等知能。藉此培養觀察未來複合式烘焙餐飲事業發展趨勢,判斷出差異化的市場方向,創造自我的文化創意餐飲事業,提昇其經營與創新能力,並促進與國內業者之交流。而考取餐飲相關證照(烘焙丙級),更係奠定民眾投入餐飲觀光產業之基本門檻技術,可有效提高訓後求職或轉職之競爭力,更是投入烘焙產業最基本門檻,因此本案亦輔導考取餐飲相關證照(烘焙丙級),並提高訓後求職階段之競爭力。
就業展望 結訓後可至早午餐、飯店、餐飲店、烘焙坊、複合式餐廳等就業,朝向餐飲服務、廚房工作等方向就受雇就業,主要職務包含廚房料理製備人員、食品加工廠管理人員、餐廳管理規劃人員、西點/麵包/蛋糕師傅(含二手、三手)、餐飲服務、廚房工作等方向就受雇就業。亦可依學員意願與可運用資源情形自行開店、擺攤、網路行銷、加盟創業等方向逐步實現創業規劃。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38637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7727 元
報名起訖日 112/08/07 08:30:00 ~ 112/10/20 17:30:00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創造活動發展協會
甄試日期 112/10/24 聯絡窗口 蔣亞寧
訓練起訖日 112/10/31 - 113/01/03 聯絡人電話 07-2371801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6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255號2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其他條件
其他條件
課程內容
大綱 1.性別平等課程(3小時):1.男女平等 2.兩性暴力與性犯罪 3.兩性工作平等與性騷擾
2.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5小時):1.履歷表及自傳撰寫技巧 2.如何行銷自己 3.面試前的準備 4.求職面試禮儀需知 5.面試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3.烘焙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4小時):1.分析烘焙目前職場趨勢、產業及就業市場分析及政府未來規劃的重點計畫「五加二」產業。 2.工作機會的來源介紹,徵才活動、人事網站、企業網站,求職管道,政府相關職缺網站
4.烘焙概論(4小時):烘焙食品分類、烘焙原料選用、烘焙的發酵溫度、濕度及時間、攪拌方法與影響因素、麵團與麵糊溫度控制、烘焙製作流程概論
5.食物製備暨食品安全與衛生(4小時):安全與衛生、食品業者之場區及環境良好衛生管理基準、食品業者之良好衛生管理基準從業人員、設備器具、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基準
6.食品法規認識(4小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彙整、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7.食品添加物(4小時):1.食品添加物種類 2.食品添加物之標示規定 3.食品添加物資訊的取得 4.食品添加物使用注意事項 5.穆斯林餐飲介紹
8.食品營養學(8小時):認識六大類營養素、認識六大類食物、營養與健康之相關性
9.菜單設計(4小時):菜單規劃原則、認識食物代換表、利EXCEL計算熱量
10.烘焙美學概論(4小時):探索烘焙科學基礎、掌握烘焙藝術的精髓-創意蛋糕裝飾藝術
11.烘焙丙檢考照說明(4小時):烘焙百分比與實際百分比計算、烘焙材料用量計算檢定流程說明及規範
12.財務控制與行銷管理(8小時):(1)預算編列(2)成本控制(3)行銷策略(4)行銷活動技巧
13.創業課程(4小時):(1)創業計畫書的撰寫要點(2)政府創業補助方案介紹說明
14.人力資源管理(8小時):1.人力資源管理概述 2.工作分析與人力資源規劃 3.招募甄選 4.員工管理
15.原料食材認識與選購(8小時):烘焙、原料貯存方法、食品包裝與存儲、原料種類與使用方法、品質管理概念
16.人際溝通(4小時):1.口頭交流 2.書面溝通 3.聽力 4.非語言交流
17.行銷文案設計概論(16小時):1.行銷文案目的與定義 2.行銷文案的分析與定位 3.行銷文案的思考與技巧 4.迷因行銷 5.強化品牌行銷
18.消費行為分析(4小時):分析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產品或服務實相關的決策行為
19.烘焙實務-麵包製作(52小時):山形白土司、紅豆麵包、奶酥甜麵包、布丁餡麵包、橄欖形餐包、圓頂葡萄乾土司、圓頂土司等各式麵包製作技術教學與實作(麵包檢定產品題組介紹及計算練習)
20.麵包丙級檢定實作(32小時):麵包烘焙指導:(1)圓頂奶油吐司(2)橄欖型餐包(3)紅豆甜麵包(4)奶酥甜麵包(5)葡萄乾吐司(6)山形白吐司(7)布丁餡甜麵包丙級檢定輔導:題組講解及應考 Q&A
21.創意烘焙實作(40小時):酒釀桂圓麵包、蒸烤布丁、鹽可頌、藍莓天使蛋糕、蒜味怕瑪森、堅果酥片、巧克力珍珠蛋糕、丹麥小西餅、芝麻吐司、芒果鮮奶慕斯蛋糕、香草卡式達麵包馬卡龍、菠蘿泡芙、香橙蜂蜜麵包、韓國起士棒棒餅、麥穗培根麵包、養生米果、颶風蛋糕、毛毛蟲麵包捲
22.醬料教學製作與應用(8小時):1.千島沙拉醬-千島玉米蛋沙拉 2.鮮橙和風醬-冰脆洋蔥野菜 3.蕃茄莎莎醬-舒肥雞胸蕃茄騷莎天使細麵 4.荷蘭醬-漢堡肉排班尼迪克蛋
23.果盤切割實作與應用(8小時):1.西瓜切雕-比翼雙飛 2.鳳梨切雕-鳳梨寶船 3.果盤組合-擺盤色調美學立體層次 4.食材應用-熱帶風情鮮果汁
24.早午餐設計與實作(40小時):1.青醬燻肉乳酪烤薄餅、墨西哥辣味雞翅 2.港式花生西多士與絲襪奶茶 3.法式炒蛋與香蔥洋芋泥 4.英式司康、果醬製作 5.鮮魚條附塔塔醬、冰釀蕃茄 6.口袋餅水果沙拉、法式南瓜濃湯 7.薑燒豬肉米漢堡、和風溫製百菇沙拉 8.普羅旺斯番茄海鮮盅、法式白洋蔥湯 9.鄉村野菇、菇菇濃湯 10.陽光潛艇堡、義式奶酪
25.產品包裝與應用(16小時):烘焙產品包裝設計 行銷面面觀/標籤設計製作及彩繪/包裝袋設計及彩繪/品牌的誔生/手提禮盒製作及彩繪/杯子.名片彩繪及設計
26.文案撰寫實務(24小時):1.文案撰寫第一步:誰是我的受眾對象? 2.引發受眾對象興趣的文案標題 3.文案結構剖析 4.文案結尾技巧 5.文案撰寫最後一哩路
27.影像修編與設計實務(28小時):Photoshop功能簡介.影像編修、影像去背.圖層應用.藝術字設計.運用工具濾鏡玻璃實物寫真.商業設計應用
28.專題製作及成果發表(4小時):運用所學辦理茶會製作各式點心餐點成果發表
29.網路商店經營策略(8小時):網路創業經營注意事項及接單祕訣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