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咖啡師培訓-咖啡飲品製作實務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33905
訓練單位 臺中市私立太平洋技藝短期補習班
訓練起訖日 112/08/10 - 112/10/26 目前報名人數 42
上課地點所在 (433)臺中市沙鹿區四平街62號2樓 訓練學員數 25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1.本課程可習得之技能,包括所要培訓之職業或特定職位之職能技巧、知識、態度、認知等 透過學科課程介紹了解世界各地咖啡之產區、風味、特性之專業知識,並學習各式咖啡器具之操作應用技巧,透過感官訓練學習咖啡之風味及特性之品鑑能力,並且學習門市服務、成本概念、存貨管理之知識,能具備咖啡行業之各項從業人員應有之態度、知識、服務面,未來可從事相關行業之從業人員。 2.課程安排規劃(學科、術科實作或實習) 課程規劃依照課程地圖安排,從入門之環境與設備維護,到基礎的咖啡基礎知識,後續到進階的咖啡飲品製作,學習各式咖啡器具使用操作、咖啡萃取技巧並運用各種食材與糖漿之應用製作花式咖啡飲品之實務訓練,以及門市服務與吧檯管理等知識,最後於綜合實習演練,訓練學員整合應用前述所學之各階段知識、技能與態度等,並進行總結測驗。
就業展望 1.咖啡飲品業之內、外場從業服務人員,包含咖啡吧檯、咖啡杯測、咖啡門市、行銷等一線製作及服務人員,亦可自行創業。 2.咖啡生豆商、設備商、周邊商品等相關產業之杯測、銷售、品牌經營、行銷等經營專業人員。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36987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9247 元
報名起訖日 112/06/12 00:00:00 ~ 112/08/02 17:00:00 訓練單位 臺中市私立太平洋技藝短期補習班
甄試日期 112/08/04 聯絡窗口 林碧容
訓練起訖日 112/08/10 - 112/10/26 聯絡人電話 04-26629999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7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433)臺中市沙鹿區四平街62號2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29
學歷 高中/職(含)以上
其他條件 29歲以下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待)業青年,訓練對象如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與一般失(待)業民眾參訓。並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
其他條件 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其他條件
課程內容
大綱 1.求職技巧(2小時):求職面試口語技巧,履歷撰寫技巧,個人SWOT分析
2.勞動法令與職場倫理(2小時):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溝通協調,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工會法及就業服務法等基礎認識
3.職場性別平等(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就業反歧視
4.職場身心安全(3小時):瞭解心理健康對其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由個人、家庭、社會環境、制度等找出影響心理健康的因素,促進學員心理健康及預防,增進身心健康上的能力,並能善用於未來職場
5.AI 導論與應用(2小時):AI大數據分析與應用概論,雲端服務導論介紹
6.咖啡產業就業市場趨勢分析(2小時):台灣咖啡產業與餐飲就業市場狀況與趨勢分析,能力運用之相關產業別,應具備之基本條件能力介紹
7.餐飲創業與資源應用實務(14小時):政府各項創業輔導資源介紹,創業貸款解說與資源運用,計劃書撰寫概論及實作,創業之各項營業、財務、人事、物料等管理知識,案例分析
8.門市服務與顧客關係(7小時):基本門市行政管理,門市服務禮儀與流程,顧客關係客訴處理方法,顧客抱怨案例分析、演練、討論
9.成本概念與存貨管理(4小時):貨品進出貨管理與盤點,原物料貯存方法,食材、人事行政管銷等成本計算概念,成本與之商品定價合理性
10.咖啡吧檯衛生與安全管理(7小時):餐飲業職業安全與食品衛生相關知識,形成性評量
11.器具清潔保養與校正(4小時):設備器具基本清潔及維護流程,選用合適的清潔或消毒用品,咖啡機、磨豆機校正,形成性評量
12.咖啡豆認識與風味解析(14小時):咖啡起源與歷史,咖啡品種與世界產區介紹,咖啡種植與生豆後製處理方法,咖啡豆烘焙度認識,各式咖啡單品豆風味與調和豆差異,咖啡豆的辦別與挑選,形成性評量
13.咖啡風味品測與感官訓練(10小時):杯測流程說明與示範,咖啡風味輪解析,咖啡乾香與濕香的差異,咖啡乾、濕香的聞香訓練,36味香瓶介紹與嗅覺訓練,形成性評量
14.濾沖咖啡實務(3小時):濾沖咖啡?泡技法解說,咖啡粉量與水量比例,風味影響與示範演練,咖啡烘焙度與研磨度,風味影響及示範演練,萃取技法與時間,風味影響及示範演練,各式咖啡單品豆萃取實務操作演練,形成性評量
15.虹吸式咖啡實務(3小時):虹吸壺原理、特性與操作安全,虹吸式咖啡示範及實務操作,各式咖啡單品豆之萃取實務操作演練,形成性評量
16.義式咖啡萃取與奶泡製作(4小時):義式咖啡機構造與各項功能說明,義式咖啡機使用安全與操作,咖啡粉填壓技巧,咖啡萃取操作與演練,奶泡濃密度對於風味影響說明,製作奶泡注意事項與安全,奶泡製作實務演練,形成性評量
17.咖啡飲品製作(3小時):濃縮咖啡與奶泡結合拉花實作演練,運用果露、酒類、裝飾糖漿等搭配製作風味咖啡飲品,運用餅乾、堅果、莓果等製作裝飾性花式咖啡,花式咖啡飲品實作演練
18.吧檯綜合演練(5小時):綜合複習課程所學知識、技能,透過實作演練,能獨立完成飲品製作與出杯,總結性評量
19.點心製作(5小時):製作各式搭配咖非飲料之風味佐餐,包含:,法式鹹派、法式烤布蕾、各式手工餅乾烘焙及手工小蛋糕製作,裝飾醬製作及裝飾擺盤
20.咖啡品牌與商品包裝(4小時):品牌形象定位、品牌識別與美學,設計風格設定,飲品與餐點杯飾與盤飾之妝點技巧,各式商品包裝與價值裝飾
21.綜合應用與成果展示(3小時):綜合複習課程所學知識、技能,透過分組實作完成吧檯飲品製作及成果展示
22.咖啡風味品測與感官訓練(11小時):杯測流程說明與示範咖啡風味輪解析咖啡乾香與濕香的差異咖啡乾、濕香的聞香訓練36味香瓶介紹與嗅覺訓練形成性評量
23.濾沖咖啡實務(38小時):濾沖咖啡?泡技法解說咖啡粉量與水量比例,風味影響與示範演練咖啡烘焙度與研磨度,風味影響及示範演練萃取技法與時間,風味影響及示範演練各式咖啡單品豆萃取實務操作演練形成性評量
24.虹吸式咖啡實務(32小時):虹吸壺原理、特性與操作安全虹吸式咖啡示範及實務操作各式咖啡單品豆之萃取實務操作演練形成性評量
25.義式咖啡萃取與奶泡製作(49小時):義式咖啡機構造與各項功能說明義式咖啡機使用安全與操作咖啡粉填壓技巧咖啡萃取操作與演練奶泡濃密度對於風味影響說明製作奶泡注意事項與安全奶泡製作實務演練形成性評量
26.咖啡飲品製作(32小時):濃縮咖啡與奶泡結合拉花實作演練運用果露、酒類、裝飾糖漿等搭配製作風味咖啡飲品運用餅乾、堅果、莓果等製作裝飾性花式咖啡花式咖啡飲品實作演練
27.吧檯綜合演練(51小時):綜合複習課程所學知識、技能,透過實作演練,能獨立完成飲品製作與出杯總結性評量
28.點心製作(23小時):製作各式搭配咖非飲料之風味佐餐,包含:法式鹹派、法式烤布蕾、各式手工餅乾烘焙及手工小蛋糕製作裝飾醬製作及裝飾擺盤
29.綜合應用與成果展示(9小時):綜合複習課程所學知識、技能,透過分組實作完成吧檯飲品製作及成果展示
30.職場體驗實習(21小時):安排學員至企業廠商進行實地見習體驗,學習職場實務操作,了解業界實務應用面,以利後續就業盡速適應職場狀態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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