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觀光旅遊專業人員培訓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33904
訓練單位 弘光科技大學
訓練起訖日 112/08/14 - 112/10/30 目前報名人數 27
上課地點所在 (408)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292號3樓 訓練學員數 25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1.一般學科-態度認知 從職場文化認知與倫理、求職技巧之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溝通技巧與人群關係,培養刻苦耐勞、有服務精神、愛心熱心及敬業樂群的專業人員。 2.專業學科-知識職能 瞭解「旅行社經營管理」及「領隊導遊考照」基本知識,包含導遊領隊英文考照範疇、旅行社經營業務實務、旅遊網路品牌與社群媒體、國際代購實務等課程,使學員了解旅行社從業人員職責和能力要求,具備基本知識、觀點,學習如何順利投入相關工作崗位。 3.專業術科-職能技巧 透過「領隊導遊實務」、「旅程設計導覽」以示範教學、實務操作練習、問題討論等教學方式,加強學員在觀光旅行業實戰實務技能,達成專業水準。又「社群媒體」與「數位行銷」已為鄰近國家觀光行銷重要且普遍之通路渠道,故本訓練課程特針對數位行銷規劃「旅遊影像拍攝」、「數位行銷實務」等課程,精準對接各國旅遊業者與遊客。 4.應用實習-實務技巧 以術科綜合實習與成果發表方式,將專業知識應用在實務作業上,做為未來在就業的前哨站。
就業展望 1.導遊人員2.領隊人員3.遊程規劃人員4.導覽人員5.觀光旅遊業務銷售人員6.旅遊產品操作人員7.觀光業行政服務人員8.旅遊行銷規劃人員9.觀光市場開發人員10.旅行社其他從業人員。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34440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7610 元
報名起訖日 112/06/05 00:00:00 ~ 112/08/04 17:00:00 訓練單位 弘光科技大學
甄試日期 112/08/08 聯絡窗口 陳綉燕
訓練起訖日 112/08/14 - 112/10/30 聯絡人電話 04-23268880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3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408)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292號3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 29歲以下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待)業青年,訓練對象如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與一般失(待)業民眾參訓。並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
其他條件
其他條件
課程內容
大綱 1.AI導論及應用(2小時):●AI的基本認識 ●AI帶來的職場改變
2.職場身心安全(3小時):●心理評估及需求 ●心理調適與紓壓技巧
3.性別平等(3小時):●工作上的性別歧視 ●工作上的性別平等
4.人際溝通(1小時):●雙贏人際溝通技巧
5.就業市場趨勢分析(2小時):●旅行業就業市場分析 ●觀光從業人員須具備能力
6.求職技巧(2小時):●求職準備與求職途徑
7.導遊領隊英文(28小時):●觀光文意字彙 ●重要文法 ●閱讀測驗 ●外語導遊考古題演練 ●外語領隊考古題演練
8.旅行社經營業務實務(21小時):●旅行業組織架構 ●旅行社分類 ●旅遊行程設計與成本估算 ●旅行社的經營管理 ●旅行業未來趨勢
9.旅遊網路品牌與社群媒體(16小時):●網路品牌建立基本原則 ●數位行銷策略與規劃 ●短文案撰寫實務 ●廣告素材制作 ●社群媒體現況分析 ●社群媒體平台的運用 ●社群經營策略與規劃流程 ●案例分享
10.國際代購實務(21小時):●代購貨源找尋及採購攻略 ●集貨公司介紹 ●代購費用計算及常見問題 ●代購法律 ●行銷代購賣場
11.領隊人員實務(55小時):●領隊考照要點 ●觀光導論及行政 ●國際禮儀 ●領隊團務技巧 ●急救傳染病及緊急事件處理 ●觀光政策行政法規及旅行業管理規則 ●航空票務常識 ●入出境法規(通關申報與外匯) ●陸客觀光現況與條例
12.導遊人員實務(56小時):●華語導遊職業概述 ●導遊實務(一) ●導遊實務(二) ●觀光資源概要 ●綜合試題練習與解說
13.旅遊行程規劃實務(28小時):●旅遊行程規劃的重點 ●遊程規劃步驟與方法 ●住宿與交通規劃 ●國外遊程規劃(以泰國、日本為例)
14.綠色旅程規劃(14小時):●台灣綠色資源盤點 ●結合農業遊程規劃設計
15.臺灣觀光資源暨導覽實務(21小時):●台灣地理與歷史 ●台灣交通 ●台灣觀光資源(廟宇、古蹟、茶葉、溫泉、原住民、農業等) ●台灣全國性觀光景點及活動 ●台灣十二大地方節慶活動 ●台灣文史(小說史、繪畫史、戲曲藝術 ●故宮歷史與主要文物 ●其他重要觀光資源常識 ●導覽口語演練
16.旅程及導覽活動專題製作(7小時):●專題分組及題目制定 ●專題內容製作 ●成果發表及講評
17.風景人像美食拍攝心法(21小時):●旅遊攝影的構圖要訣 ●人與風景結合拍攝技巧 ●人像/團體人像攝像實務操作 ●美食拍攝實務演練 ●簡易軟體後製教學與手機APP應用 ●實務拍攝照片分享與回饋
18.旅遊微影片開麥拉(17小時):●手機拍攝基本概念 ●手機構圖與運鏡 ●基本腳本構成 ●分鏡與剪輯 ●拍攝練習 ●手機剪輯教學 ●學員實作分享與回饋
19.旅遊業數位行銷實務(12小時):●LINE官方帳號建置與推廣 ●一頁式網頁制作與行銷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