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數位多媒體設計應用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33888
訓練單位 臺北市私立聯成電腦語文短期補習班
訓練起訖日 112/04/26 - 112/07/24 目前報名人數 33
上課地點所在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5樓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隨著新鮮和創新數碼平台的不斷推出以及虛擬現實的興起,品牌正在尋找新的在線生活方式。這開闢了通過動畫吸引消費者新的可能性,以及改善我們講故事方式的機會。」Robot Food 創意總監 Martin Widdowfield 說。他指出,這種趨勢甚至影響靜態材料,例如包裝設計。由於就業市場最需要的即是即戰力!課程將以實務接案訓練學員完全掌握創意設計、行銷企劃與業務能力Know-how,一次整合視覺設計、品牌行銷、網站建構三種能力,朝向「專業設計師」、「專案管理人」邁進!學中做、做中學,完整鍛鍊參訓者的市場即戰力!讓專業能力與時俱進,比別人早一步搶進職場熱門職缺成為數位媒體商業設計達人必備技能。 1、學科:培育具有色彩美學、商品包裝設計、品牌網站建構能力。 2、技能:具備熟悉數位影像編輯、視覺設計、數位印刷、UI、UX使用者介面與體驗設計並結合多媒體廣告Banner設計與行銷而正確熟練專業技能。 3、品德:培養專業精神和正確職業道德、職場倫理,使能有刻苦、勤奮、負責之態度和敬業之精神。
就業展望 設計助理/美編人員、社群小編、平面設計、電商助理、廣告包裝設計、商業設計師、行銷企劃人員、品牌行銷人員、廣告文案/企劃、網頁設計、全方位多媒體設計師等等…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47000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8600 元
報名起訖日 112/01/03 10:00:00 ~ 112/04/10 16:59:00 訓練單位 臺北市私立聯成電腦語文短期補習班
甄試日期 112/04/13 聯絡窗口 陳老師
訓練起訖日 112/04/26 - 112/07/24 聯絡人電話 02-27723696#347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40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5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1)年滿15歲(含)以上、29歲以下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待)業青年;訓練對象如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與一般失(待)業民眾參訓。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其他條件 (2) 具青年身分29歲以下參訓者人數,須佔每班次實際開訓人數70%(含)以上方得開班。
其他條件 (3)熟基本電腦操作、網際網路應用、文書處理,邏輯概念佳者,學員參訓均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
課程內容
大綱 1.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中心長官致詞、學員權益宣導與說明、申訴管道說明、出缺勤請假作業說明
2.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 (2小時):在地產業與課程關係介紹、職業訓練資源介紹
3.色彩學概論(11小時):認識色彩、色彩原理、設計上的色彩搭配、色彩的心理效果及基本性質、色環運用
4.PhotoShop數位影像設計(49小時):影像品質的辨識與解析度調整、影像模式的操作概念、進階影像潤飾與修補處理、影像的去背處理、利用圖層遮色片快速影像合成、智慧型物件的應用、影像濾鏡的綜合應用
5.Illustrator視覺美術設計(49小時):工作區域的詳細介紹、向量物件繪圖實用技法、框與線的實務應用、了解透明度的設定、快速進行圖表的處理、影像置入與描圖的應用
6.ACP操作實務演練(14小時):考題模擬試題、操作與講解
7.專題製作(21小時):專題演練與製作、成果發表與展示
8.UI、UX使用者介面與體驗設計技巧(27小時):規劃Wireflow、Wireframe製作、Prototyping製作、操作介面體驗、五個Why、設計時間軸、分鏡規劃
9.Adobe XD創意設計(42小時):Adobe Xd 應用操作、畫布工具、物件外觀樣式、對齊與布林運算、圖示按鈕設計、訊息框設計、頁面建立連結、Adobe XD 過場效果動態設定
10.職涯規劃暨勞動法令(3小時):勞資爭議處理實例解析、初進職場不可不知的勞動權益
11.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4小時):相關產業願景、相關產業趨勢發展
12.性別工作平等(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法解析、職場性騷擾之防治、性別主流化及反就業歧視
13.數位品牌建立與社群行銷(14小時):社群經濟理論與行動時代商機、社群平台種類與差異性、社群行銷活動規劃案例解析、電商的發展現況與趨勢(FB、IG、LINE)
14.品牌網站建構(35小時):申請及建立品牌網站、網站視覺及搜尋引擎優化、產品及內容上架、Google Blogger、WordPress
15.文創商品包裝設計(28小時):包裝設計製作要點、包裝設計製作流程、包裝設計商品實作
16.數位印刷與創意商品設計實作(28小時):轉印製作要點、轉印製作流程、大圖輸出材質介紹
17.多媒體廣告Banner設計與行銷(28小時):廣告BANNER編排美學概念、廣告BANNER設計與編排、動態廣告BANNER設計、設計輸出與發表
18.綜合實習暨成果產出(35小時):整合各階段所學技能,讓學員以業界製作流程,完整的從數位多媒體設計、提案企劃書製作、網頁設計整合應用電商模式,製作專題並作成果發表,讓學員設計之能力更為精熟能投入相關就業市場
19.ESG從觀念到行動(6小時):概念釐清、ESG效益:風險規避、開闢新商機、行動方案:落實ESG、企業共通指標 ESG績效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