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智慧機械手臂第06期
班級代碼 123639
訓練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起訖日 109/08/26 - 109/11/24 目前報名人數 1
上課地點所在 (720)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訓練學員數 15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熟習自動化機械與電氣控制相互整合之技術,使其具有相關職類技術士之技能水準。
就業展望 一、輔導技術士技能檢定:機電整合丙級。 二、可從事職業(就業目標): 1.自動化或機電整合系統工程設計人員。 2.自動化或機電整合系統工程維修人員。 3.自動化或機電整合系統技術人員。 4.自動化或機電整合系統維修人員。 5.自動化或機電整合應用產品設計人員。 6.自動化或機電整合系統維護相關工作。 以原專長搭配自動化或機電整合技術能力優勢就業。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24012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0 元
報名起訖日 109/06/29 00:00:00 ~ 109/08/17 17:00:00 訓練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甄試日期 109/08/20 聯絡窗口 林揚祥老師
訓練起訖日 109/08/26 - 109/11/24 聯絡人電話 (06)6985945#1121-1123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50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720)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大學(含)以上
其他條件 大學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上,或高中職畢業具備機電整合或自動控制相關產業經驗1年(含)以上或自動控制相關技術士證。
其他條件
其他條件
課程內容
大綱 1.共同課程(20小時):1.開訓典禮與新生訓練 2.結訓典禮與就業媒合 3.性別平等課程 4.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 5.勞動法令與職業素養 6.班會、體育課與勞動服務
2.智慧機械手臂系統整合實習(120小時):1.智慧機械手臂各單元連線實做 2.動作程式撰寫與控制 3.動作參數調整與除錯 4.整體動作與功能測試
3.機器視覺影像辨識(56小時):1.視覺感測器種類與適用範圍 2.選擇相機的重要參數 3.機器視覺技術與硬體選用 4.影像處理整合手臂控制 5.視覺定位與量測技術
4.機械手臂保養與簡易故障排除(24小時):1.機械手臂各部之保養重點與週期 2.機電元件與控制系統保養 3.程式備份與安全儲存 4.連線與控制檢測 4.故障識別與簡易排除調整技巧
5.機械手臂功能與種類介紹(16小時):1.機械手臂產業運用概況 2.種類規格介紹 3.機械性能與控制模組介紹 4.設備安全規範
6.機械手臂動作控制與程式設計(96小時):1.機械手臂控制軟體 2.動作程式編寫 3.訊號連結與擷取 4.數據格式與通訊協定 5.圖形化控制介面設定
7.機械手臂基本動作實習(64小時):1.關節移動與位置記憶 2.基本程式安裝應用 3.機械設備操作安全 4.手臂操作與動作記憶實做
8.機械手臂系統組成元件與動作原理(40小時):1.機電元件 2.電子電路 3.控制單元與連線 4.手臂夾具 4.機器人座標系 5.手臂動作特性與夾具選擇
9.機械手臂系統與控制入門(64小時):1.機械手臂安裝 2.控制器與手臂連線 3.基本控制器動作操控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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