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室內設計繪圖實務班(青年專班-桃園市)第01期
班級代碼 123600
訓練單位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訓練起訖日 109/09/11 - 109/12/24 目前報名人數 32
上課地點所在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一、學科:教授職場應有的基本倫理知識及智慧建築、空間設計等概論,並指導相關的專業術語,建立正確的建築與室內設計專業基礎。 二、術科:教授專業實務技能,包含建材(含綠建材)之規劃應用、裝修材料與工程估價、工程管理、智慧空間裝修設計技巧並透過3D設計軟體完成建築室內設計專案製作。 三、品格:具備謙虛、敬業、認真且樂於溝通的特質,培養終生學習汲取新知的職場態度。
就業展望 學員經由本課程結訓後,已經具備室內設計規劃、建構、設計提案與施工規劃、工程控管之能力,可從事建築設計師、建築規劃設計、室內設計師、室內裝潢設計員、室內設計助理繪圖人員、3D展場設計師、建築繪圖師等相關工作。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33866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7467 元
報名起訖日 109/06/19 00:00:00 ~ 109/09/01 15:00:00 訓練單位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甄試日期 109/09/03 聯絡窗口 吳曉柔
訓練起訖日 109/09/11 - 109/12/24 聯絡人電話 03-458-1196#3788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45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以15~29歲青年經甄試合格後優先錄取;未招足額,至多開放30%非青年身份(30歲以上)失業待業者參訓。
其他條件 學歷:不拘,不得具日間學生身分。
其他條件 適訓條件:需具基礎電腦軟體操作能力,具良好口語表達、溝通能力者尤佳。
課程內容
大綱 1.開訓(1小時):行政團隊介紹、教務管理規定、權利義務需知、參訓應繳交資料說明、成績考核辦法、出缺勤管理、各項輔導機制介紹、學員自我介紹。
2.結訓(1小時):就業輔導資料收繳、結訓資料卡收繳確認、頒發結訓證書、結訓後輔導機制。
3.班會(3小時):重要事項宣導、學員意見溝通與反應、專題分組協調、班務相關作業協調。
4.性別平等課程(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就業反歧視。
5.就業市場趨勢分析(3小時):認識產業現況、就業市場分析、職類與職能分析、履歷投遞技巧、求職的正確態度。
6.求職技巧(3小時):自傳履歷撰寫技巧、求職投遞技巧、面試技巧。
7.建築概要暨提案技巧(40小時):建築原理概論、建築法令規章、建築綠設計七大指標設計概念、節能產業知識、溝通表達及提案能力、節能需求報告書及節能效率目標規畫書撰寫。
8.建築設計圖學(45小時):室內設計風格介紹、工程字與線條畫法、基本投影幾何學、尺度標註、輔助視圖、剖視圖、等角圖與斜投影、建築與室內設計專用符號、規劃及手繪平面圖。
9.施工規劃(36小時):工程結構力學概論、施工實務概論、丈量及放樣示範、建築結構概說、智慧建築規劃、拆除工程、放樣工程、泥作工程、木作工程介紹。
10.室內設計施工實務(24小時):安全維護、建材裝修泥作施工作業、建材裝修木作施工作業、建材裝修金屬施工作業、輕隔間及天花板施工作業、建材裝修塗裝施工作業、建材玻璃及壓克力安裝作業、水電工程作業、建築法規室內裝修條款之規定。
11.室內設計工程估價與成本控管(24小時):建材認識及工法介紹、裝修工程作業與估價程序要點、裝修工程成本結構與成本分析、裝修工程估價操作模式與快速概算要領、裝修工程設計與估價常見問題與對策、估價軟體應用、案例解說與實作練習。
12.AutoCAD室內設計製圖(60小時):認識AutoCAD、繪製基本圖面、編輯指令、尺寸標註指令、圖層與圖塊、室內設計的圖案解說、室內設計圖面說明、室內設計的平面圖繪製、室內設計的天花板、燈具繪製、室內設計的立面圖繪製。
13.室內設計基礎與應用(28小時):SketchUp使用界面與操作技巧、圖形的繪製與編輯、紋理貼圖與程序貼圖運用、材質與輔助設計工具運用、外掛程式、元件與圖層設置、繪製平面配置圖及與其他軟體搭配、建立傢俱模型與空間場景、以Layout繪製施工圖、各式空間表現,如:溫馨客餐廳、圓弧形辦公室。
14.室內設計彩現應用(28小時):圖形的繪製與編輯、居住空間繪製、燈光設定與材質運用、V-Ray 渲染器的使用、客廳與相關家具繪製、廚房與相關廚具繪製、臥室與相關寢具繪製匯入、與CAD 軟體搭配運用。
15.室內設計應用(72小時):3ds Max 與室內設計的結合應用、3ds Max 基礎介紹、3ds Max 的編輯功能、室內家具模型製作、Vertex、Edge、Border、Polygon、Element、控制物件的點、線、面、Wield(焊接)、Chamfer(倒角)、Extrude(擠出)、Connect(連接)、Bridge(橋接)、室內結構製作與建立基礎材質、建立各式場景專案實作,如: 和風茶室、廚房、客廳、房間等。
16.數位互動作品導覽整合介面平台(36小時):作品整合互動式電子書製作、響應式(RWD)作品網頁導覽整合設計。
17.室內設計專題整合製作(43小時):專題分組與企劃提案、建築與室內設計工程製圖、建築室內設計實景模擬、建築室內設計動畫展示、專題成果簡報製作與專題發表。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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