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ERP企業與財務管理實務班(青年專班-桃園市) 第01期
班級代碼 120805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創造活動發展協會
訓練起訖日 108/03/20 - 108/05/22 目前報名人數 52
上課地點所在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19號2樓 訓練學員數 3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一)學科:培養學員財務及進銷存成本觀念、掌握成本控管、利用雲端ERP,執行決筞降低成本。 (二)術科:由辦公室文書處理熟悉公司流程模式,進入進銷存及採購成本控管,銷售盈餘及應收付帳款管理,由雲端ERP即時處理及報表印製,節省人工花費時間及公司不必要成本浪費。 (三)品格:具備謙虛、敬業、認真且樂於溝通的特質,培養終生學習汲取新知的職場態度。
就業展望 學員經由本課程結訓後,學員未來可從事辦公室會計及行政事務等相關人員,並可往專業的職缺發展,例如行政廠務人員、採購人員、行政專員、財務人員、出納人員、進出貨管理人員、總務人員等。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26960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5740 元
報名起訖日 108/01/15 00:00:00 ~ 108/03/06 23:59:00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創造活動發展協會
甄試日期 108/03/08 聯絡窗口 張恆瑋
訓練起訖日 108/03/20 - 108/05/22 聯絡人電話 03-4228633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0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19號2樓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本國15歲以上29歲以下失業青年優先參訓(需佔開訓人數之70%以上)。未能招足額時,得開放報名額予其他身分失業者參訓(不超過開訓人數之30%)。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參訓。
其他條件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其他條件 【備註】不予錄訓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課程內容
大綱 1.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7小時):教授求職履歷撰寫技巧、面試應有之禮儀、面試注意事項。
2.就業市場趨勢分析(4小時):分析目前職場趨勢、產業及就業市場分析及政府未來規劃的重點計畫「五加二」產業。
3.性別平等教育課程(3小時):教育學員應有之職場性別平等觀念。
4.開訓典禮(1小時):主管致詞、工作人員介紹
5.結訓典禮(1小時):成果發表、頒獎
6.班會(1小時):課程注意事項、學員權益說明
7.辦公室文書應用概論(21小時):公文往來製作注意事項.WORD概念3.EXCEL概念.工廠從接單到製程及出貨等環節了解
8.企業資源規劃(ERP)之建置實務(28小時):ERP發展背景與過程.ERP觀念.ERP的功能.ERP現況與預測.ERP與企業營運作業關聯(內容).ERP與產業特性.ERP與供應鏈管理(SCM)之差異. ERP建置成功關建因素.流程改造與組織變革.結論及案例
9.ERP與營業管理(21小時):營業目標及售價管理作業.授信控制作業.訂單處理作業.樣品管理作業.成品交運及開立發票作業.出口事務作業.應收帳款管理作業.繳款作業.售後服務作業.客訴及退貨作業.客戶退貨收料作業.繳庫成品收貨作業.庫存成品盤點作業.報表應用
10.WORD文書資料處理(28小時):功能操作環境設定.文字處理功能.文件編輯、版面配置.表格設計.圖文編輯操作.合併列印應用
11.EXCEL電子試算表(35小時):操作環境設定.儲存格編輯.統計圖表建立及樞紐分析表製作.計算函數及條件式篩選資料函數應用.共用及安全性巨集設定
12.多媒體簡報製作Power Point(21小時):POWER POINT功能.投影片設計.動畫及物件編輯.母片與範本應用.多媒體簡報放映
13.TQC證照解析-WORD.EXCEL(35小時):如何上TQC網站註冊報名及檢定,學術科基本說明介紹及術科題目解題說明及練習
14.雲端ERP進銷存管理(21小時):1銷售目標擬定與實際差異控管2價格訂定與實際價格差異控管3報價與接單之條件控管4客戶授信評估管控及客戶關係管理5客戶交期管控及逾期處理6出貨與發票開立7 應收帳款立帳與對帳管理8帳齡分析異常處理9業務獎金建立與執行10客戶訴願與滿意度處理11 售後維修服務控管12.行銷計畫規劃、執行、預算及控制13本項作流程及表單使用、時機、流程、聯數
15.雲端ERP採購與付款管理應用(21小時):1料品與供應商編碼原則及建立2存量管制與物料需求展開3請採購政策、時機4.請採購核決權限5 採購詢比議價作業與技能6採購進度控管及逾期處理7.料品入庫與檢驗作業8應付帳款立帳與請款處理9採購人員績效評核10倉儲料位、儲位、空間及安全規劃11料品入、出管理及帳務處理12倉儲呆滯料及周轉率控管13倉處盤點作業及盤盈虧處理14採購供應鏈及物流、資訊流管理等E化作業15產品結構(BOM)建立16本項作流程及表單使用、時機、流程、聯數
16.雲端ERP生產管理(21小時):1.年度生產負荷計算及目標擬定與實際差異處理2.產銷管理3.生產進度安排控管與延遲異常處理4.生產流程及操作規SOP及檢驗規範SIP建立5.生產製令、領料及入庫作業6.生產產量效率、良品率、收率、用料率及動用率等分析處理7.製程及最終產品品質檢驗作業8.設備(含模治具)維護及保養(TPM)管理9.生產之空間、安全、衛生、運輸(5S)等資源管控10製造執行系統(製程管控品質管控設備管控等ERP延伸)11.現場改善作業12ISO9001品質管理及統計分析13本項作流程及表單使用、時機、流程、聯數
17.雲端ERP財務管理應用(21小時):1.會計制度、應收付等帳務建立及執行2.財務報表分析與決策3.產品成本計算及單元成本分析4.預算作業5.節稅策略6.風險管理7.投資評估、經營分析及利潤中心8.融資管理9財務管理流程建立及執行10專案計畫規劃執行查核及矯正11.ERP用Excel BI 做大數據分析概念12本項作流程及表單使用、時機、流程、聯數
18.分組討論實作(10小時):1.產業案例模擬實作2.產業經驗分享3.分組討論報告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