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本國籍且年滿15歲以上至29歲以下青年,108學年應屆畢業生優先參訓。但有下列情形者,不符合參加資格:
(一) 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 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三) 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1年。(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四) 同一時間已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僱用獎助。
(五) 參加勞動力發展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180日內。(系統自動勾稽確認)
(六) 參訓日前一年內,曾任職於訓練單位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經發展署各分署認定具有重大關聯性機構。
(七) 為訓練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青年可經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或自行至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站(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Main/Index1)報名參訓。初次參訓者,須先至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站申請帳號,並於【青年線上報名】專區查詢訓練職缺報名。
請先至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右上角點選加入會員>青年會員,便會跳至台灣就業通網站,點選加入會員,線上申請帳號並驗證電子信箱後即完成申請。
青年於開訓日即由訓練單位正式僱用,訓練單位應依勞動法令規定為參訓青年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撥勞工退休金及支付核定訓練計畫書所定月薪。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2. 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
3. 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本計畫已啟動實施,隨時可提出申請,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提高補助額度部分,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日期為準,自公告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日(即111年6月30日)止。
訓練單位應向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詳如下表)提出申請。
分署 | 電話 | 地址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02)8995-6399 #1221、1223、1226、1227、1228 |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桃竹苗分署 | (03)485-5368 #1315、1316、1318 | 32651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中彰投分署 | (04)2359-2181 #1521、1533 | 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
雲嘉南分署 | (06)698-5945 #1308、1310、1311 | 72042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
高屏澎東分署 | (07)821-0171 #2704、2705、2706 | 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
沒有限制,但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工作崗位訓練以內勤需求為原則。
本計畫訓練員額不得超過訓練單位最近一期勞工保險投保人數25%,但訓練單位員工人數在4人(含4人)以下者,以員工人數4人計算。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2) 申請表。
(3) 訓練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
(5) 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本計畫為先僱後訓之訓練模式,青年於開訓當日即應由訓練單位正式僱用,訓練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參訓青年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撥勞工退休金及支付核定訓練計畫書所定月薪。
訓練單位所提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將由資訊系統自動將訓練職缺公布於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Search/Index/5),亦將同步公布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供青年報名參訓。青年於網站報名後,由訓練單位自行辦理甄選及錄訓作業。
1.每月給付學員薪資未達新臺幣28,000元者,訓練期間以3個月為限;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新臺幣28,000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30,000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9個月為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2.每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依青年實際受僱日數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
3.本計畫補助額度每年以180萬元為上限,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紓困振興期間,每一訓練單位額外補助最高360萬元,補助經費不計入原先180萬補助額度。
1.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紓困振興期間得按月申請核銷
2.應備文件
(1) 申請核銷公文。
(2) 核銷表件檢核表。
(3) 請款領據及匯款帳戶資料。
(4) 支出明細表。
(5) 學員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等文件。
(6) 就業追蹤同意書。
(7) 學員出勤記錄。
(8) 參訓學員訓練雙週誌。
(9) 訓練成果報告一份。
(一) 首次申請者,請先聯絡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再透由分署協助申請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系統帳號。
(二) 應注意事項:
1. 訓練單位需與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訓練單位名稱相同。
2. 訓練單位地址需與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地址相同。
3. 系統帳號申請送出後,請電話與專案計畫承辦人員聯繫帳號審查,待電話確認資料無誤並開通帳號。
(三) 若訓練單位曾申請過帳號,請與各分署承辦人員確認並提供佐證資料,即可完成帳號開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