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影響衝擊就業市場,勞動部為協助失業或待業青年於就業市場不穩定期間,鼓勵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強化職業能力及培育國家重點產業人才,並利青年安心參訓,爰訂定本計畫。
(一) 獎勵對象為15歲至29歲,參加下列訓練課程之失業青年:
1.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2.產業新尖兵計畫。
(二)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
(三) 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訓練獎勵金。
青年年齡是以其參加之課程開訓日為基準日,如青年報名後開訓日異動者,仍以原訂開訓日計算。
可至台灣就業通-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失業青年訓練獎勵計畫(https://gov.tw/6wm)瞭解訓練獎勵金的請領規定,並連結查詢「產業新尖兵計畫」或「失業者職前訓練」的政策性產業課程資訊。
符合資格之青年不必提出申請,僅需配合於課程開訓後10日內提供個人帳戶資料給訓練單位(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之青年,請於計畫專區上傳資料),分署將依青年報名參訓時之資料審核及發放訓練獎勵金。
1.每月發給新臺幣1萬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2萬元。1個月以30日計算。
2.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達50小時者,發給1個月。
青年領取本計畫的訓練獎勵金,以1次為限。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按訓期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內。
基於政府資源有效分配、不重複挹注之考量,青年於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期間,不得同時領取訓練獎勵金。
1.為擴大協助受國際情勢影響的失業青年,學習新技能或有跨領域轉職需求,青年於本計畫生效前已依「失業青年職前訓練獎勵要點」規定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每月領取8千元學習獎勵金,且於本計畫生效後繼續參訓者,分署得基於法規從新從優原則,自本計畫生效日之當月起,比照本計畫規定核發1萬元的訓練獎勵金,視為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勵金。
2.上開這種情形的青年,後續如仍有訓練需求,可以再依各訓練計畫規定報名參訓,並依本計畫規定領取訓練獎勵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