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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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就業學程
- 類別:(大專) 二、計畫書修正與經費
序號 | 問與答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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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參與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所規劃之課程,可列為學校學分嗎? A:依計畫第7點規定:「專精課程非屬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應為參訓學員外加之課程)」。另依同點第4項規定,本計畫之學分核計由受補助單位認定,故課程是否認列為選修學分是由學校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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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業追蹤同意書是否為每位學員皆要簽立? A:是,依據計畫第4點第1項第4款,只要是係就業學程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的參訓學員,不管是否全程參訓,皆須簽立就業追蹤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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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計畫執行中若遇到各科目之原編列預算經費有差額,除了變更經費之外,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進行? A:除了計畫變更之外,依據計畫第14點第1項第3款,各項目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20%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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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經費變更次數以兩次為限,是指上下學期各變更兩次嗎? A:經費變更以兩次為限是指在計畫執行期間變更次數以兩次為限,每次變更可依實際需求同時調整補助款及自籌款之經費科目,並請留意補助款各科目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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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提及申請預撥款,應成立本計畫訓練經費專戶,倘若無法另開專戶,是否可以申請預撥款? A:1、本計畫訓練經費是「專款專用」,故學校須成立本計畫訓練經費專戶,另若須辦理預撥款項者(以校為單位發文),則該校全數學程皆須統一辦理預撥款申請,請於8月31日及1月31日下午5時前送達各分署辦理。 2、倘若第一期未申請預撥款項,第二期亦不得申請預撥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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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第一期經費核銷之請款金額至多可請款總補助款之50%,若第一期使用金額未達總補助款之50%,仍可請款50%之補助金額嗎? A:否,經費核銷乃按實報實銷方式進行,若使用款項未達總補助金額之50%,僅能以實際使用之金額進行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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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辦理半天參訪可否申報餐費? A:1、訓練就業服務費之使用範圍不含參訪。 2、時間為半天者不得編列茶點費。 3、半天活動可申報便當費,但需檢附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冊、活動流程及照片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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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載學員前往考照租車相關費用是否可以申請租車費? A:載學員前往考照之租車費不可使用補助款,建議以自籌款支出該筆費用;租車費(補助款)之支用範圍以辦理計畫相關活動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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