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
數位圖文傳播(青年專班)(五股)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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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代碼 |
1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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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 |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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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起訖日 |
111/09/13 - 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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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報名人數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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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所在 |
(248)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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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學員數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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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
課程目標 |
學科:教導學員能熟悉數位印刷與資訊科技整合生產概論、圖文傳播資訊技術、印前製作實務管理、印前製作色彩管理實務、包裝設計至文化創意商品開發等相關專業知識。
技能:培訓受訓學員熟練印前設計、美工美編、色彩管理應用、數位印刷設計、印前工作流程管理、業務估價、材料成本分析等專業技能,包裝設計與實務展現,書籍、海報製作實務呈現、電子書規劃、課程配合專家指導,結訓後能自行規劃包裝設計及從事圖文傳播數位化工作。
品德:將職場經驗與工作態度融入課程,使受訓學員能有職業道德,企業倫理,以陶冶其品德,有助於未來與企業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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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展望 |
能獲得與本職類相關之技能證照,並能至相關職能場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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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資料 |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
593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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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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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訖日 |
111/05/02 00:00:00 ~ 111/08/16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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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 |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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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日期 |
1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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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五股職業訓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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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起訖日 |
111/09/13 - 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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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電話 |
02-8990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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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時段 |
日間(上午及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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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時數 |
9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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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所在地 |
(248)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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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訓資格 |
年齡 |
15-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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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高中/職(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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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
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者)以上程度,年滿15歲至29歲青年優先(如有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30歲以上之一般失業者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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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
●招訓規定:請參考招生簡章,並連結【本分署網站➜招生訊息➜111年度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甄試採「筆試」及「口試」二階段進行,「筆試」及「口試」成績比重各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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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
1.「筆試」試題範圍:印刷概論、電腦相關常識與操作技術。2.「口試」以問答方式進行,項目及權重包含參訓歷史、求職歷程、表達能力與團體適應能力、參訓動機與適訓性、訓後生涯規劃與就業意願等適性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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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
大綱 |
1.共同學科(30小時):報到、生活津貼、輔導管理、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資源介紹、導師時間、結訓座談、班會、聯課活動等。 2.一般學科(26小時):勞動法規簡介、職業安全衛生、求職技巧與就業服務、資通訊科技發展趨勢、資通訊科技與工作轉變、著作權與智慧財產合理使用、職場資訊倫理及社會議題、資訊安全管理責任與規範、檔案資料安全管理、性別平等課程等。 3.攝影技術(64小時):基本攝影原理、數位相機功能介紹、商業攝影設計規劃、室內外攝影實務、攝影檔案管理等。 4.圖文傳播資訊技術(384小時):影像處理(Adobe Photoshop)、平面設計(Adobe Illustrator)軟體製作教學、輸出打樣、排版編輯實務、印前製程技能檢定輔導等。 5.印刷原理與應用(72小時):印刷趨勢、印刷概論、紙張與油墨適性、印刷品質控制、印後包裝與加工、印刷估價業務、印刷廠參觀等。 6.色彩管理(64小時):色彩管理與檢測概念、印前軟體與系統應用介紹、色彩管理檢測設備、色彩描述檔製作與輸出、螢幕校色、大圖輸出機打樣與校色、 i1檢測器操作、 i1/ iO操作、色彩管理流程實務(含複製繪圖、打樣、書籍等輸出)等。 7.互動電子書製作(48小時):Adobe Indesign CC 電子書排版實務製作教學、素材版型套用與互動功能實作、一般翻頁電子書製作能力、多媒體翻頁電子書實務練習等。 8.插畫設計(32小時):漫畫角色、人物插畫設計、line貼圖設計、繪圖板使用。 9.包裝設計(80小時):包裝與紙張材料結構、包裝設計與印刷、包裝與後加工、包裝意象與行銷介紹、包裝設計企劃、包裝結構繪圖製作等。 10.多媒材設計與應用(120小時):多媒材大圖噴墨輸出、繪圖軟體整合應用、UV油性墨印刷、熱昇華轉印、數位切割、雷射切雕刻多樣生產製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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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說明 |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 獨力負擔家計者
- 中高齡者
- 身心障礙者
- 原住民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長期失業者
- 二度就業婦女
-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 更生受保護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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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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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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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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