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CAD電腦製圖應用實務班(青年專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23649
訓練單位 業成電腦教育事業有限公司
訓練起訖日 109/10/29 - 110/01/11 目前報名人數 26
上課地點所在 (510)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55號 訓練學員數 20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能具備Windows檔案管理、網際網路平台、雲端應用與管理、文書資料整合、影像處理、美工繪圖設計等軟體操作能力,熟悉CAD電腦輔助繪圖軟體操作能力,並能正確繪製出產品2D圖形與3D成型圖,並結合實物量測與逆向作圖的技巧,透過3D列印機的快速打樣能力與雷射切割的實際演練,讓自己具備產品設計與圖面繪製的能力,並了解品開發、設計變更之相關程序處理,將產品成型與具體化的能力。
就業展望 訓後可於相關產業從事雷射加工生產、組立、品管、打樣開發等工作,也可在產業界繪圖或開發部門擔任機械、工程、工業產品等設計繪圖工作;也可於學校、社團組織或民間電腦訓練單位擔任電腦繪圖之教育訓練工作;或是自行成立個人工作室從事電腦繪圖相關工作。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37804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9451 元
報名起訖日 109/08/12 00:00:00 ~ 109/10/21 17:00:00 訓練單位 業成電腦教育事業有限公司
甄試日期 109/10/23 聯絡窗口 王祥展
訓練起訖日 109/10/29 - 110/01/11 聯絡人電話 04-8360148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60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510)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55號
參訓資格
年齡 15-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以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不得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參訓。
其他條件 本計畫班次為青年職訓專班,以29歲以下之待業民眾為主要訓練對象。
其他條件 主要訓練對象如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與一般失(待)業民眾參訓。
課程內容
大綱 1.性別工作平等教育(3小時):1.兩性工作平等認知;2.如何防治職場性騷擾;3.就業反歧視認知;4.生命教育;5.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
2.職場倫理與工作認知(4小時):1.職場倫理;2.職場工作認知;3.學習該有的工作態度;4.工作情緒管理;5.職場性格角色
3.求職技巧與重返職場自信心重建(3小時):1.求職面試技巧;2.履歷表撰寫;3.重建失業者工作自信心;4.激勵學員再就業動機;5.考取證照化危機為轉機
4.就業市場趨勢分析與創業須知(3小時):1.金融風暴後的衝擊與挑戰;2.求職者屬性方面之分析;3.廠商求才職缺部分之分析 ;4.就業市場趨勢分析;5.創業所需的認知
5.轄區產業介紹與市場分析(6小時):1.轄區相關產業介紹;2.產業發展趨勢與現況;3.市場分析;4.產品研發對產業的重要性
6.勞動法規介紹與職業安全(3小時):1.相關勞動法規介紹;2.勞工權益須知;3.職業安全;4.風險評估;5.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
7.工業4.0與AI製造的未來性(3小時):1.工業化的演進;2.工業4.0的推行與影響;3.工業4.0要如何準備與面對;4.AI製造的未來性;5.如何準備AI製造
8.專題成果簡報與檢討(6小時):1.成果發表;2.各組專題簡報;3.問題研討與改善
9.檔案管理與雲端e化技巧(21小時):1.網路時代的工作方式;2.檔案管理與分享;3.雲端概念管理;4.雲端硬碟使用與管理 ;5.FB、LINE、SKYPE使用
10.CAD概論與基本圖學(14小時):1.圖學概說、圖層概念;2.製圖用具及設備介紹;3.認識平面座標系統;4.工程圖學介紹;5.視圖表達概念
11.實物量測與逆向工程作圖原理(21小時):.游標卡尺的使用;2.公差、比例的換算;3.數位化逆向工程;4.逆向工程的量測方式;5.3D輪廓量測時的注意事項;6.逆向工程之應用;7.彎度規使用
12.產品開發與加工概念(21小時):1.產品開發流程;2.BOM表維護 ;3.車床加工介紹;4.銑床加工介紹;5.沖壓機介紹;6.射出介紹;7.線切割介紹;8. CNC加工介紹
13.報表製作與產業實用軟體應用(35小時):1.圖表分析應用;2.超連結設定;3.投影片母片使用;4.產品功能展示簡報製作;5.SOP流程簡報製作;6.圖文整合編輯;7.合併列印;8.估價單製作;9.排序與篩選
14.產品2D圖面繪製與造型設計(35小時):1.電腦繪圖基本技巧;2.基本幾何圖形繪製;3.物件繪製與編修工具應用;4.物件鎖點追蹤;5.標註尺寸,量測面積,出圖與配置;6.編修,切面,圓角,倒角;7.剖面處理,插入選項指令,爆炸指令,面域與邊界;8.特殊幾何之應用技巧;9.產品造型設計實作
15.產品3D機構組立與進階設計(35小時):1.3D實體建構;2.投影曲線;3.3D機構繪製設計;4.3D特殊編修;5.3D管線與彎管之應用;6.3D產品研發實作練習;7.工程圖配置與建立;8.工業產品機構設計實作
16.3D曲面整合與塑模(35小時):1.曲面造型與塑模;2.工程圖與組合件;3.CAM加工簡介;4.3D逆向作圖;5.掃出特徵、曲面特徵;6.疊層拉伸、薄殼與肋材;7.產生組合件分解動畫 ;8.模型組合技巧建立與展示;9.產品彩現與材質填色
17.雷射切割加工機台操作與圖層參數設定(21小時):1.雷射切割加工的安全注意事項;2.啟動與緊急處置;3.定位與雷射功率調整;4.機台清潔與保養;5.autolaser設定
18.3D列印打樣實務(21小時):1.3D列印的工作原理;2.3D列印的未來發展與商機;3.3D列印所帶來的革命性影響;4.切層、堆疊、加法製造;5.3D 成型的分類;6.圖型轉檔與校正;7.功能模型與溝通模型開發;8.零件組裝測試與設計驗證
19.產品開發實務演練與專題實作(70小時):1.廠商案例分析;2.專題設計分組製作;3.產品開發設計;4.3D逆向作圖;5.綜合應用與雷射切割加工;6.3D成型與3D列印打樣輸出;7.問題研討與改善;8.成果海報排版與輸出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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