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專班(職前)

班別基本資料
班級名稱 午茶輕食創業培訓班(青年專班)第01期
班級代碼 123634
訓練單位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訓練起訖日 109/10/19 - 109/12/14 目前報名人數 30
上課地點所在 (403)臺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近勤美誠品、NOVA旁) 訓練學員數 28
訓練目標
課程目標 使學員具有餐飲製作能力、生產研發、文化創意思考、顧客關係管理、創業所需的經營風險評估與管理等知能。藉此培養觀察未來餐飲事業發展趨勢,判斷出差異化的市場方向,創造自我的文化創意餐飲事業,提昇其經營與創新能力,並促進與國內業者之交流。
就業展望 可至早午餐、飯店、餐飲店、烘焙坊、複合式餐廳、中西式餐廳、民宿等就業,朝向餐飲服務、廚房工作等方向就受雇就業,其主要職務包含廚房料理製備人員、食品烘焙人員、廚師、食品加工廠管理人員、餐廳管理規劃人員、門市銷售等。亦可依學員意願與可運用資源情形自行開店、擺攤、網路行銷、加盟創業等方向逐步實現創業規劃。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 27063 元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 6766 元
報名起訖日 109/08/07 00:00:00 ~ 109/10/08 17:00:00 訓練單位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甄試日期 109/10/13 聯絡窗口 張妃如
訓練起訖日 109/10/19 - 109/12/14 聯絡人電話 04-23052988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時數 312 小時
上課地點所在地 (403)臺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近勤美誠品、NOVA旁)
參訓資格
年齡 15-29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如招生未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與一般待業民眾參訓
其他條件 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
其他條件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課程內容
大綱 1.性別平等(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就業反歧視
2.就業市場趨勢分析與求職技巧(4小時):產業分析與就業市場趨勢介紹、履歷撰寫、面試技巧
3.職場個人形象與求職技巧(4小時):1.職場形象與儀態2.男士&女士服裝儀容之禮儀3.職場基本禮儀,如目光與肢體語言、談話內容與聆聽之禮儀等
4.爆品戰略與經營(6小時):1.商品力是致勝關鍵!如何選擇好商品?2.市場分析3.商品定位與售價策略4.鎖定目標族群5.爆品經營
5.創意行銷與社群廣告投放(7小時):行銷創意思考、品牌故事行銷法、整體行銷效益評估、網路創意行銷、社群媒體分析、社群廣告行銷分析
6.打造成功網路品牌的致勝關鍵(6小時):致勝方程式:商品力x行銷推廣x公司經營、致勝行銷法!、行銷案例分析
7.整合行銷溝通(4小時):整合行銷溝通的必要性與目的、整合行銷溝通工具、整合行銷溝通企劃與效益評估、整合行銷溝通與數位行銷、整合行銷溝通實例分享
8.價格策略與財務管理(8小時):學習採購成本控制技巧、了解財務分析、基礎記帳分錄概念,並能運用於餐飲經營與管理及價格策略理論與實務上
9.節慶活動與規劃(8小時):教授有關節慶及活動之規劃與管理知識,從瞭解節慶與活動之定義開始,進而著手規劃與管理
10.菜單規劃與設計(12小時):使學員理解設計一份菜單應考慮的各種因素,包括廚房設備、廚師能力、原物料取得難易度、供應的季節性、製作時間、成本考量、營養需求等,進一步應用色彩學、黃金比例等製圖概念製作一份美觀實用的菜單
11.顧客關係管理(4小時):顧客與品牌關係、顧客服務品質、顧客滿意度分析
12.創業資源盤點與應用(12小時):課程分析創業資源,使創業經營者善於盤點創業發展所需內外資源
13.餐飲通路開發與個案研討(6小時):餐飲業行銷通路開發實務與個案研討、實務應用案例討討與分析
14.食品安全與衛生(8小時):餐飲業之飲食衛生、食品安全事件解析、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等
15.麵包烘焙操作實務(32小時):麵包烘焙操作規範說明、材料與器具認識,考場與考試流程解說、術科考題示範與實作:山型白土司、布丁餡甜麵包、橄欖型餐包、葡萄乾土司、奶油土司、紅豆甜麵包、奶酥甜麵包…等
16.西點蛋糕製作實務(48小時):巧克力戚風蛋糕/巧克力慕斯/桂圓鬆糕/法式泡芙/抹茶紅豆芭芭露/蜂蜜抹茶蛋糕/德式黑森林蛋糕/提拉蜜斯/虎皮蛋糕/巧克力核桃餅乾/酸乳酪黑苺蛋糕/健康芝麻蛋糕/法式愛爾薩斯蘋果塔…等
17.創意烘焙點心製作(44小時):生乳捲/閃電泡芙/時尚髒髒包/日式麻糬/可愛馬卡龍/杏仁薄片餅乾/大蒜硬式麵包/葵花子麵包/地瓜燒/法國培根麵包/麵包棒…等
18.輕食料理製作實務(48小時):1.西式食材採購與處理原則 2.西式料理技術(如濃(清)湯、沙司置備、水煮法、蒸法、爐烤法、燒烤法、焗法、深油炸法、煎炒法、燴法等)置備與示範 3.各式輕食料理實務:輕食沙拉、培根蘆筍起司卷、午後輕食法式吐司、濃湯義大利麵、綜合優格鮮蔬、馬鈴薯起司沙拉、清爽煎鮭魚…等各類綜合輕食料理變化應用
19.各式經典咖啡應用(20小時):1.咖啡器具介紹與咖啡基本認識 2.咖啡的製作:攪拌法/直接注入法/注入法等 4.義式咖啡機的製作 5.手沖咖啡各式沖煮技法介紹與實務操作 6.各式濾杯萃取解析示範與實做
20.潮流飲品之應用與變化(16小時):1.飲料調製介紹與使用原則 2.茶類/果汁類/果粒茶類/無酒精飲料類製作流程示範與應用技巧
21.午茶輕食成果展示與分組驗收(12小時):分組特色餐飲研製、分組成果展示與驗收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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